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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編製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DM及「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 國語篇」宣導短片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3日臺教社(一)字第1110115118號函辦理。
二、 旨揭基金表示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並投保強制險,始得行駛道路。考量微型電動二輪車之使用者,以學生及高齡者居多,請貴校(中心)下載宣導DM及短片後,協助置於所轄網站供瀏覽,並向學生(高齡者)宣導。
三、 另請加強宣導自111年11月30日起,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及配戴安全帽。
四、 檢附旨揭宣導DM電子檔(另可至該基金網站:/教育宣導/宣導DM下載,網址https://www.mvacf.org.tw/Literature),宣導短片「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國語篇」(請至該基金網站:/教育宣導/多媒體宣導下載,網址https://www.mvacf.org.tw/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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