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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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候用校長 劉世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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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五權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發文字號:桃教小字第111007155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貴校所報「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校課程計畫」
一案 ,本局備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1年7月20日召開「本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小
學學校課程計畫審閱備查初審會議」暨111年7月28日召開
「本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校課程計畫審閱備查複審會
議」決議及111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教育補
助款考核項目辦理。
二、有關本市各級學校課程計畫備查通過公文日期、文號及
課程計畫應於學年度開學前公布於學校網站首頁。本案攸關
本市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成效,請貴校務必於111年8月19
日(星期五)前完成課程計畫上傳學校網站首頁,俾利家長
及學生查詢,本局將至貴校網站檢核。
三、本次各校課程計畫共通性缺失臚列如下:
(一)學校總體課程:請再釐清學校願景、課程願景及課程理
念之差異,並依此發展出各校校本課程。
(二)彈性學習課程:學校總體課程架構與彈性學習課程計畫
課程名稱要一致,並符應課綱彈性課程分類規範,學習重點
及表現任務正確撰寫方式待持續精進。
(三)領域課程:各領域課程名稱應依據九年一貫及十二年國
教課綱規範撰寫,請各校再次確認。
(四)特殊班課程計畫: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討論議
案須呈現新學年度特殊教育課程計畫決議內容。校內倘無特
殊教育學生,學校須上傳5-1-2檔案並註明「無特殊教育學生
」的資料,以供委員審查確認。
(五)格式問題:配合國中小課程發展需求,撰寫格式請依據
本局提供表件進行撰寫,各項表件標題請務必填列學年度以
利辨識。
(六)辦理時程:教務人員撰寫說明會提前至4月中旬辦理,課
程計畫上傳時間可依計畫類別分階段開放,第一階段為彈性
學習課程計畫,第二階段為領域課程計畫及總體課程計畫,
俾利各校有充裕時間撰寫。
四、請貴校依上開決議事項積極辦理。
正本: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桃園市立文青國民中小學籌備處、
桃園美國學校、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國民小學籌備處除外)
副本: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中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特
殊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體育保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