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2年2月2日社家幼字第1120660103號函辦理。
二、 兒童權利公約(下稱CRC)第2條明定應確保每一兒童均享有不受歧視之權利,禁止歧視更為CRC四大原則之一,為使各領域兒少事務專業人員,理解兒童權利公約「不歧視」原則,具體於實務工作落實該原則,使其在進行政策方案之規劃或決策時,降低兒少歧視情事之發生,該署委託製作旨揭案例彙編,內容針對安置、性別、性傾向、身心障礙、司法、原住民族、年齡等8個歧視議題提出案例故事、討論分析、建議作法及延伸思考,可作為相關教育訓練之補充教材,並提供兒少相關領域工作者在實務規劃和決策時運用參考。
三、 旨揭案例彙編公告於「兒童權利公約CRC 資訊網」教育宣導專區,路徑:首頁>多元素材>認識兒童權利公約>書籍/手冊,(連結網址: https://gov.tw/5ct)。請同仁廣為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