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0年8月24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100006227號函辦理。
二、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 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0年9月10日至10月9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二) 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 申請項目與限制:
1、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
2、 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三網址公告內容。
3、 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五) 應檢附書面資料:
1、 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3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 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 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四、 欲申辦之學校,務請把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且同時將前開書面資料於本(110)年9月30日(星期四)前函報本局彙辦,逾期或上開資料不齊全,將視同缺漏件並放棄審查資格。信封註明「申請111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五、 檢附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各1份與專長項目表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