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110年度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研習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教育局110年2月26日桃教終字第1100016344號函辦理。 |
二、 | 為因應「家庭教育法」及「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修正,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對相關法規之認識,並強化其處遇有重大違規事件學生之家長或有優先接受家庭教育需求家長之能力與策略,以期更有效推展家庭教育,維護家庭功能運作,爰辦理旨案計畫。 |
三、 | 查本中心前於110年8月23日辦理第一梯次課程講座,本梯次為進階課程,研習資訊如下: |
(一) | 辦理地點:本中心2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 |
(二) | 實施對象: |
1、 |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公私立學校輔導主任、專兼任輔導教師,每場次以30人為限。 |
2、 | 本次課程為第一梯次課程內容之延續,以參與過第一梯次者優先錄取。 |
(三) | 研習時間:為上午場及下午場各2場次,課程內容一致,可依需求選擇。 |
1、 | 上午場:110年12月24日(星期五)09:00-12:10 |
2、 | 下午場:110年12月24日(星期五)13:00-16:10 |
(四) | 研習內容: |
1、 | 親職諮詢實務技巧與家庭教育資源的運用。 |
2、 | 人際歷程關係取向之家庭教育輔導策略、技術及演練。 |
四、 | 報名方式: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課程代碼上午場:3298552,下午場:3300021。 |
五、 | 研習時數:每場次全程參與者核予「教師研習時數」3小時,並配合簽到及填寫回饋問卷。 |
六、 | 惠請貴校給予參訓之本市現職教師,於研習期間,在不影響校務及課務原則下以公(差)假登記。 |
七、 | 本研習如有疑問,請洽本中心承辦人林恩年,連絡電話03-3366885,分機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