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局110年11月15日桃教小字第11001044501號函(諒達)續辦。 |
二、 | 旨揭計畫摘錄如下(詳見實施計畫): |
(一) | 評選內容: |
1、 | 紀錄片組: |
(1) | 以「心三美運動」主題—問安、感謝、做好事,擇至少一項為影片主要內容,進行活動中成員之側拍及訪談記錄。 |
(2) | 影片內容可以相片及影片混合剪輯方式呈現。 |
(3) | 活動可為課程、戶外教育、班級或全校性教育活動。 |
2、 | 創意組: |
(1) | 以「心三美運動」主題—問安、感謝、做好事,擇至少一項為影片主要內容,進行原創影片拍攝。 |
(2) | 影片內容可以短劇、廣告、相聲、歌曲MV等多元方式呈現。 |
(二) | 收件規範: |
1、 | 影片長度(含片頭及片尾)在2分30秒至3分30秒之間。 |
2、 | 影片格式以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的檔案格式為主(例如:.MOV、.MPEG4、.MP4、.AVI、.WMV等)。 |
3、 | 每件參選作品至多填報3位主要作者,需填寫「心三美典範遴選活動報名表」、「著作權無償授權同意書」及「參選作品授權切結書」(如實施計畫附件一、二、三)。連同影片光碟寄(送)至迴龍國中小學務處(333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168號),電話:(02)8209-6088分機313、310。 |
(三) |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月14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 |
(四) | 錄取獎勵: |
1、 | 作者為桃園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或教育局及所屬機關人員,依「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核予著作分數0.1分(錄取作品如由多人合作者,給分依作者人數平均之)。 |
2、 | 特優、優等之作品獎勵如下: |
(1) | 作者為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核予嘉獎1次。 |
(2) | 作者身分為學生或非屬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者,由本局核發獎狀1紙。 |
(3) | 本局核發特優每件作品禮券新臺幣5,000元;優等每件作品禮券新臺幣3,000元。 |
3、 | 佳作之作品,由本局核發每位作者獎狀1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