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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何順生 - 公告轉發 | 2022-07-29 | 點閱數: 238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89213號函及本局111年5月23日桃教高字第1110044687號函(諒達)辦理。

二、 近日收到各界對縣市政府辦理教師甄選之關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於111年5月11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62176號函建議各縣市選聘教師應以具備領域/科目專業內涵之教師為優先考量,而非偏重英語表達,本局亦於111年5月23日以桃教高字第1110044687號函轉知在案。

三、 學校推動雙語教學應秉以下原則辦理:

(一) 授課前了解班內學生英語文能力,並依此設計合宜教學內容及語言使用規劃。

(二) 教學內容以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知識、能力與態度)為主,並符各領域/科目課程綱要所定學習重點。

(三) 使用學生聽得懂的英語文進行教學,各單元核心概念可以國語文清楚說明,避免重要知識意涵因語言差異影響學習;至指導語、延伸活動、學習單等,則可依班內學生語言程度,採英語文或國語文/英語文雙語方式進行;俟學生建立英語學習習慣,再適度提高課堂英語文使用比率,逐步擴大領域/科目學習的深度與廣度,並非以全英語授課方式規劃課程內容。

(四) 教師運用英語文教授領域/科目知識時,英語文用法應正確及完整,避免同一句子同時夾雜國語文/英語文,以建立學生正確的英語溝通句型。

(五) 不得強制要求學生全程使用英語及進行評量,俾兼顧班內各類型學生學習權益。

四、 承上,請各辦理學校及授課教師,評估學生學習需求、教學效果及目標後,妥善安排最切合學生程度的教材教學,並設計生活化、具操作及體驗型的活動,讓學生兼顧領域及語言學習;因此,在教師選聘上,應以領域/科目專長為優先考量,選聘具教學專業並能讓學生有效學習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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