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客家事務局110年7月19日桃客綜字第1100007482號函辦理。
二、 本案公告徵件期間自即日起延長至110年9月30日止,參選方式有:
(一) 自行參選:由參選人以本人名義自行申請。
(二) 推薦參選:由政府機關、學校或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機構)推薦,且應繳附被推薦者親自簽署之同意書。
三、 檢附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表揚要點、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2021年參選注意事項各1份或請至本府客家事務局網站便民服務區(http://www.hakka.tycg.gov.tw/)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