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局110年4月19日桃教體字第11000333575號函辦理。
二、 本比賽辨理期程如下:
(一) 徵件起迄:自即日起至110年11月2日(星期二)下午4時止。
(二) 作品評選:110年11月17日(星期三)前聘請評審分組評選完成。
(三) 評選公布:110年11月30日(星期二)通知評選結果。
三、 參加對象:本市國小教師(團隊)。
四、 獎勵:錄取特優1名、優等2名、甲等3名及佳作5名為原則(評審可視狀況判定從缺)。
五、 有關教案比賽有任何問題,請聯繫自強國小教務處鄧靖眉主任(電話:359-0758分機210)。
六、 檢附旨案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