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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楊牧軒 - 公告轉發 | 2021-11-01 | 點閱數: 260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1135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增列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者為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修正條文第2條)。
(二) 配合指定處所居家隔離措施實施時程,明文第2條修正規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9條)
三、 本案附件可逕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https://law.moj.gov.tw/Index.aspx)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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