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0年11月11日藝演字第1100004157號函、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本市110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系統(http://web.arte.gov.tw/music/)自110年11月20日9時起開放,請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團體及個人,於110年12月6日(星期一)前至前開網站報名,並將核章後紙本逕寄桃園市立忠貞國小辦理(地址:324桃園市平鎮區龍南路315號),團體項目需另下載團隊名單EXCEL檔,填列後上傳。
三、 凡取得全國代表權,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送達忠貞國小),視同棄權,由遞補者依序遞補,請貴校協助轉達參賽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四、 又,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五、 若有報名相關疑問,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員,電話(02)2311-0574,團體組分機118、126;個人組分機11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