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請各單位規劃111年度相關活動時儘量排除認證日程,並轉知及鼓勵所轄(屬)機關(構)、學校、單位同仁及民眾屆時踴躍報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亦請公告及協助宣傳相關訊息。 |
二、 | 因應111學年度新課綱客語師資需求,客委會將於111年3月27日(星期日)增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1梯次,請鼓勵所屬學校教師踴躍參加。 |
三、 | 另客委會111年度除辦理客語能力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將首次開辦客語能力高級認證,有關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之能力指標、題型說明、通過標準相關資訊等,請參閱客委會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服務園地/表單下載/客語推廣類/客語能力認證專區)。 |
四、 | 又為鼓勵學習客語及持續開設相關課程,請轉知所轄(屬),可依客委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提案申請開設客語課程,相關資訊請逕至客委會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