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3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42181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認證審查作業規定,惠請轉知貴校教師: |
(一) | 認證資料收件期間:110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參與認證之教師需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專業實踐資料。 |
(二) | 曾參與108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或參與107、108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可準用本(109)學年度之規定,並請依期程繳交專業實踐資料。 |
三、 | 倘有認證審查相關疑問,請逕洽計畫承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曾勤樸專任助理:(02)7749-1228,ntnutdo@gmail.com。另有關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相關疑義,請洽平臺維運團隊:(02)2311-3040轉8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