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4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89388號函暨110年3月3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43960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學分班參加對象為公立高中職以下在職專任教師,考量國語文及社會領域學科性質,爰該2領域教師尚無需薦送修習旨揭學分班。 |
三、 | 請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名單: |
(一) | 第一順位: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在職專任教師。 |
(二) | 第二順位:具備CEFR B1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之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在職專任教師。惟修畢課程僅由開班學校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通過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始得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
(三) | 第三順位: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3個月以上代理代課教師。 |
(四) | 第四順位:具備CEFR B1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3個月以上代理代課教師。惟修畢課程僅由開班學校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通過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始得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
四、 | 旨案增能學分班採不分領域開班,請貴校衡酌前次薦送教師之權益及各校雙語教學政策推動之考量,提供欲參加增能學分班之教師名單,於110年4月14日(星期三)下班前,依教育階段將薦送資料正本及教師英語分級測驗證明影本(免備文)寄送至本局業務承辦科(郵戳為憑,逾期不候),並將EXCEL電子檔及分級測驗證明等掃描檔回傳至指定信箱: |
(一) | 國小教育科:劉燕霏候用校長,電話:(03)3322101#7416,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email:violetaliu@ms.tyc.edu.tw。 |
(二) | 國中教育科:李孟憲候用校長,電話:(03)3322101#7524,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email:lemon6251@ms.tyc.edu.tw。 |
(三) | 高級中等教育科:李婷妮小姐,電話:(03)3322101#7595,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email:10029839@ms.ty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