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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何順生 - 公告轉發 | 2022-09-20 | 點閱數: 167

一、 依據桃園市111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本局業以111年8月17日桃教終字第1110076567號函諒達)辦理。

二、 本市學生美術比賽報名日自111年9月17日(星期六)至9月25日(星期日)23時59分止,務請於時間內報名,以免影響學生參賽權。

三、 本市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取得決賽代表權者(各組擇優12名),需參加111年10月21日(星期五)假陽明高中(北區)及自強國中(南區)舉辦之現場書寫,參賽人員及帶隊教師(至多2人)差假請核予公(差)假登記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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