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111年8月25日桃教資字第1110077910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祈能提升教師數位教學能力,發揮平板教學功效,提高學生學習助益,相關績效指標說明如下:
(一) 全市教師於三年內完成數位學習工作坊(一)與(二)研習(簡稱A1、A2研習,合計共六小時)。
(二) 各校每年10%教師完成數位素養研習。
(三) 各校每年至少須辦理一次公開授課。
三、 本市已成立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https://asset.tyc.edu.tw)提供支援與諮詢,並於各區成立重點學校就近協助,請各校承辦人參考附件1資訊。
四、 檢送教師版及家長版文宣海報(電子檔)2份(附件1和附件2),紙本海報於市府置物櫃(海報準備中,請於9月30日後領取)。
五、 本計畫聯絡窗口如下:桃園市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設於仁和國小)電話:03-3076626#610邱靖琍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