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日臺教資(三)字第1112700465B號函、同年4月29日臺教資(三)字第1110038625號函及同年9月20日臺教資(三)字第1110084897號函辦理。
二、 本案依「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111年國民中小學實施計畫,為充實學校教學軟體及數位內容,為使教師提升教學多樣性,引導學生運用資訊科技提升學習成效,並培養學生自主、為使教師提升教學多樣性,引導學生運用資訊科技提升學習成效,並培養學生自主、合作學習與問題解決和創造等能力合作學習與問題解決和創造等能力。
三、 本案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申請,請依下列原則於111年11月18日前檢附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向本局申請,補助原則如下:
(一) 申請教學內容軟體需依照適合年級之人數/班級數購買相對應教學內容軟體,另課堂教學軟體及遠距教學軟體則不在此限。
(二) 本案已由教育局大量採購之軟體(HiTeach、LoiloNote、MyViewBoard、PaGamO、威力導演、自然輸入法及非常好色)則不可再次購買。
(三) 需在教育部網站(https://www.sdc.org.tw/%E6%9C%80%E6%96%B0%E6%B6%88%E6%81%AF/)第一次及第二次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名單內。
(四) 需經校內公開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