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該次大會提案三為「請補正第十二屆選舉結果與章程修訂」,意圖補正106年10月26日召開之第12屆第1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中選舉理監事一案。
二、 依111年10月25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訴字第1878號,上述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會議不成立,其補正程序亦屬無效。
三、 承說明一、二所示,桃園市教師會第12屆主事者顯然適法性、正當性皆嚴重不足。
四、 桃園市各校教師會若近期接獲該組織以主事者名義要求退會或其他影響權益之舉措,務必第一時間與本會聯繫,本會秉持合法立場,全力提供司法互助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