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訓育組長曾筱棻 - 公告轉發 | 2022-11-28 | 點閱數: 214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3日臺教社(一)字第1110115118號函辦理。
二、 旨揭基金表示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並投保強制險,始得行駛道路。考量微型電動二輪車之使用者,以學生及高齡者居多,請貴校(中心)下載宣導DM及短片後,協助置於所轄網站供瀏覽,並向學生(高齡者)宣導。
三、 另請加強宣導自111年11月30日起,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及配戴安全帽。
四、 檢附旨揭宣導DM電子檔(另可至該基金網站:/教育宣導/宣導DM下載,網址https://www.mvacf.org.tw/Literature),宣導短片「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國語篇」(請至該基金網站:/教育宣導/多媒體宣導下載,網址https://www.mvacf.org.tw/Media)。
:::

Language言語選択

校務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