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111年12月1日原民 教字第1110062736號函辦理。
二、 本案獎勵獎項計11項,原住民族語言幼兒、原住民族語言保母、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等5獎項依所屬專案計畫辦理評選,其餘以下獎項請於本(111)年12月20日(星期二)前向原民會提出申請:
(一) 終身貢獻獎。
(二) 原住民族語言傳承獎:原住民族語言家庭。
(三)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
1、 原住民族語老師。
2、 推動族語公務人員。
3、 推動族語機關。
4、 推動族語團體獎。
三、 旨案推薦或自薦資料請備函掛號寄送至:2492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封面請註明「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四、 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原民會承辦人楊立芸小姐(電話:02-8995-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