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6日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暨本局112年3月17日桃教體字第1120025130號函續辦。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疫期間教師課務處理原則說明表
111年4月28日桃教中字第1110039137號函
111年5月17日桃教中字第1110045786號函
112年4月14日桃教中字第1120033288號函
假別 |
類型 |
課務處理原則 |
公假 |
學期中接種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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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疫苗接種紀錄卡等),課務自理。 |
教師中重症者(需通報並隔離治療) |
依醫師診斷之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派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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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 |
自主健康管理(教師為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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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顧假 |
照顧家庭成員(家庭成員需親自照顧者) |
1.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未達 7 日者,所遺課務由教師自行處理。 2.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 7 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所遺課務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
防疫照顧假 |
1、照顧暫停實體課程學 童/學生接種疫苗,請 疫苗假期間須照顧學 生 2、照顧家屬(家屬為照顧 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 狀之0-12歲子女、就 讀國高中或專一至專 三身障子女) |
1、倘教師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無須請假。 2、倘教師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則申請防疫照顧假(不支薪),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
防疫隔離假 |
照顧家屬(家屬為確診中重症之受隔離者) |
1、倘教師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無須請假。 2、倘教師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則申請防疫隔離假,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
疫苗接種假 |
因接種疫苗後有不良反應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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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