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羅東高級中學112年9月14日羅中輔字第1120007900號函、112年9月12日羅中輔字第1120007815號函及本局112年9月13日桃教高字第1120091907號書函(諒達)辦理。 |
二、 | 旨揭分享會由本局112年9月13日桃教高字第1120091907號書函轉知,說明二(三)國立羅東高級中學(生命教育學科中心)為誤植,爰貴校參與人員之差旅費支應與申請,請貴校自行處理。 |
三、 | 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羅東高級中學(生命教育學科中心)專任助理李小姐,電話:03-9540381。 |
四、 | 檢附來文及實施計畫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