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9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25321號函辦理。 |
二、 | 為協助完備閩南語文師資及課程與教學資源,及協助國民中學現職教師,提升閩南語文應用之能力,並通過閩南語文中高級以上認證考試,以深化本土語文課程與教學之核心能力,落實本土語言文化發展,爰國教署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
三、 | 本計畫以滿足國民中學各校閩南語文師資需求為優先,請貴校以112學年度開課及現有符合資格師資現況, 推估113學年度7至9年級閩南語師資需求,倘仍有閩南語師資需求之學校,請依貴校規模,薦派有意願任教閩南語之教師1至3人參與本次研習課程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前開薦派結果將納入113學年度本土語文師資整備作業併同檢討,請確實依本案研習計畫薦派足額教師參與研習。 |
四、 | 為鼓勵教師參與旨揭研習課程,以及參與閩南語語言能力認 證考試,貴校現職教師(含長期代課及各梯次薦派教師)於112學年度完成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繳交且無缺考情形者,均得申請報名費補助。近期2023秋季全民台語認證將於10月16日至10月20日開放第三階段「通訊報名」,詳細報名資訊及名額請逕行參閱該認證官方網站:https://ctlt.twl.ncku.edu.tw/gtpt/index.html消息。 |
五、 | 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
(一) | 本梯次以國中教育階段現職教師薦派名單為優先,倘有餘 額再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開放國民小學教師自行報名;請核予貴校參與人員於課程進行期間公假登記,並協助課務調整或安排行政職務代理人。另請配合下列事項: |
1、 | 針對112學年度仍有閩南語師資需求之學校,全校(國 中部)總班級數,12班以下至少薦派1人、13至36班至 少薦派2人、37班以上至少應薦派3人(原住民族語及客 語通行語地區除外)。 |
2、 | 請貴校於112年11月24日(星期五)前,將薦派名單( 如附件1)WORD檔案及核章掃描檔各1份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承辦人:國中教育科商借教師魏本玹,電子郵件:amywei22@ms.tyc.edu.tw;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525),薦派人員無須線上報名。 |
3、 | 薦派教師於參與課程期間,惠請任職學校核予公假,並 協助安排課務及行政職代所需人員;研習課程結束後, 薦派人員出勤紀錄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彙整後函送本 局。 |
(二) | 自行報名: |
1、 | 薦派作業完成後,倘有名額將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開放予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具閩南語基礎能力及教學意願之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自行報名,並依報名順序及核定結果依序錄取。 |
2、 | 報名期限自112年12月1日(星期五)起至112年12月5日(星期二)止,請教師擇任職學校所在區域之場次,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s://www4.inservice.edu.tw/),依限完成線上報名。 |
(三) | 研習課程:計6日、48小時,含研習課程及模擬測驗,請依簡章所列縣市場次報名,課程日期如下: |
1、 | 北部場及東部場:自113年1月3日起至2月20日止。 |
2、 | 中部場及南部場:自113年1月4日起至2月20日止。 |
3、 | 本梯次預訂於113年2月20日增加考前加強模擬測驗課程,由研習人員自行參與,惟未計入研習時數,課程辦理日期倘有異動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
(四) | 研習人員於完成48小時研習課程後,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核發研習證明。 |
六、 | 研習課程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賴小姐詢問:電話04-22183958;電子信箱:s9001852000@mail.ntc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