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以下簡稱審查要點)辦理。 |
二、 | 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1項規定應於受理申請日期一個月前公告之,故旨揭審查作業自113年5月1日(星期三)起至同年月31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逾時不予受理,各項繳交表件及收費如下: |
(一) | 申請研究著作逕予核分者,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新臺幣(以下同)300元整。 |
(二) | 申請研究著作審查者,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3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3,000元整。 |
三、 | 上開費用由送審作者全額自行負擔,並連同著作正本依規定期限內逕送本市桃園區同安國小(教務處)。 |
四、 | 倘著作符合審查要點第5點各款,惟尚未核予著作分數者,請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相關甄選之權益。 |
五、 | 本案攸關教師權益,惠請務必轉知。 |
六、 | 檢附「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及相關附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