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本局113年3月11日桃教小字第1130021934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計畫): |
(一) | 研習日期:113年7月15日(星期一)至同年7月19日(星期五),共計5天。 |
(二) | 參加對象: |
1、 | 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
2、 | 持有教育部中高級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
3、 | 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台灣語文學系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
4、 | 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閩南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證明者。 |
5、 | 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所核發之台語能力中高級證書。 |
(三) |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3年6月19日(星期三)止,請填妥表件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詳如計畫),以掛號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小教務處」(地址:33047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14號),並請註明「報名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 |
(四) | 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結果:113年7月5日(星期五)前,於東門國小網站(網址:https://www.tmps.tyc.edu.tw/)公告錄取參與研習學員名單。 |
三、 | 本案參加人員請貴校惠允核予公假登記。 |
四、 | 檢附旨揭計畫1份或請至本局(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處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