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2月25日桃教終字第1100016169號函辦理。 |
二、 | 本校承辦本市「閩南語字音字形研習營」,假日研習營原定於3/6-5/29每週六9:00-12:00,因故修正研習時間為3/13-5/22之隔週六9:00-16:00辦理。 |
三、 | 修正報名時間為:即日起至3月12日止,另請參與活動之教師及學生自備水杯及文具。 |
四、 | 參加本推廣研習營之學員、帶隊教師(指導教師)、工作人員及講師,同意於活動期間核予公(差)假登記,並得於一年內在課務自理下核實補休。惟若當日已領講師費者,不得再請領差旅費,亦不得申請補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