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市109年度第4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依本府110年2月22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示略以,本局於例假日辦理或核定之教師專業研習,若屬自由參加性質,同意參加人員則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自行選擇補休(課務自理),不另支給加班費。
三、 本案研習時間與地點待定(預計110年8月起),另行通知。
四、 因性別平等教育法於107年修訂多項條文,倘為法規修訂前取得調查人員證書且近2年內無參與過案件調查者,及歷次未完成訓練者,請學校一併告知鼓勵其再次參訓。
五、 本次新增開設精進培訓班,參訓資格為:
(一) 教育部調查專業人才庫人員且受過高階培訓。
(二) 需有案件調查或申復審議經驗者。
六、 本案請學校鼓勵同仁踴躍參訓,並先行於110年7月31日(星期六)前填寫下列Google表單:
七、 本案報名表正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教師證正反面影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確認開課時另行通知繳交方式。
八、 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洽祥安國小輔導室,電話:(03)4192136分機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