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0年7月21日師大社教字第1101017964號函辦理。 |
二、 | 為持續提升樂齡學習中心課程規劃成效及教學品質,致力於獎勵具樂齡理念之優良課程,增進各類課程教學質量,促進樂齡教師教學經驗分享與交流,爰辦理旨揭評選計畫。 |
三、 | 旨揭計畫分為「樂齡中心組」及「非樂齡中心組」,分別有特優及優等獎項數名,評選為獲獎者將由承辦單位頒發獎盃或獎狀。請社會局轉知所屬長青學苑、老人大學以及關懷據點等高齡學習相關機構,另請樂齡學習中心、家庭教育中心及學校轉知所屬相關人員,鼓勵報名參加。 |
四、 | 110年樂齡優良課程教案與教材評選收件及徵選期程如下: |
(一) | 收件截止日: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 |
(二) |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110年9月20日前公告進入第二階段評選名單。 |
(三) | 第二階段口頭簡報評選:110年10月初,日期另行公告。 |
(四) | 頒獎日期另行公告。 |
五、 | 隨文檢附評選計畫書1份。 |
六、 | 活動聯絡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樂齡學習北區輔導團黃碧涵小姐,電話:02-77493807,E-mail:ntnu19@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