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5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29525號函辦理。 |
二、 | 「中小學在職教師暨行政人員美感素養提升計畫-藝遊未境:校園藝術祭」徵選簡章內容如下: |
(一) | 計畫宗旨:透過「校園藝術祭」的發想,以教師人才培育為宗旨,以學校為拓展核心,並擴及校園周邊環境的合作,連結美感教學、藝術活動、社區社群合作三大面向。 |
(二) | 徵選對象:全國公私立高中、國中、國小(含實驗學校)。 |
(三) | 補助原則: |
1、 | 每案教育部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20萬元(經常門)。 |
2、 | 本局依據「教育部補助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依財力級次配合自籌款。 |
(四) | 徵選方式:以初審(書面審查)及複審(口頭簡報)兩階段徵選,初審通過之案件將由該校承辦人聯繫複審時間。 |
(五) | 辦理時程: |
1、 |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星期五)止。 |
2、 | 審查時間:110年5月1日(星期六)至110年5月31日(星期一)。 |
3、 | 錄選公告:110年6月1日(星期二)。 |
三、 | 有關旨案徵選活動未盡事宜請詳閱徵選簡章或逕洽該校承辦人張專任助理,電話:02-2896-1000#3263。 |
四、 | 檢附「藝遊未境:校園藝術祭」徵選簡章1份,另簡章電子檔下載處(https://bit.ly/2PbaW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