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調查「113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採購人員
訓練班」人員參訓事宜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3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採購專業人員訓
練計畫辦理。
二、本(113)年度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班由各學校自行洽代訓
機關(構)報名,參訓費用以新臺幣(以下同)7,500元整為
上限;另為增進強化採購專業知能,已取得採購專業人員
基本資格者且經機關首長同意,亦可自行洽代訓機關(構)
報名進階訓練班,參訓費用以6,500元整為上限。
三、旨揭調查請於113年2月29日(星期四)前,以學校為單位提
報參訓學員,填妥「113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
採購人員基礎班資格訓練學員報名資料表」,經機關首長
核章後,將掃描檔及報名資料表(EXCEL檔)電郵至
chi5719@ms.tyc.edu.tw,收到郵件後會以E-mail回覆,上
述2份檔案務必寄達,否則不予受理
四、本年度參訓學員名單一經核定,將發函予錄取參訓學員所
屬學校(預計113年3月13日前),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參訓學員屬學校教職人員,核予公假課務自理,不得支領
代課鐘點費;公務人員,核予公假。
六、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班(或進階訓練班)參訓費用由參訓
學員先行繳納,於受訓班別完成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課
程且取得考試及格證書者向本局申請補助上述參訓費用;
補考人員請於受訓班別結訓次日起1年內完成補考且取得考
試及格證書者向本局申請補助參訓費用,倘未達成以上條
件者,需自行負擔全額參訓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