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中華民國第五十五屆世界兒童畫展桃園市作品比賽徵 集辦法辦理。 |
(一) |
徵集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 生。 |
(二) |
收件日期:113年3月27日(星期三)至113年3月29日(星期五 ),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共計3日。 |
3、 |
作品標籤如附件,請詳實填寫各項欄位,並將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送至中壢國小學務處(中壢區延平路622號,校門位於康樂路寶雅對面)當場確認簽收;倘採郵寄方式,請內附作品清冊(如附件)並自行確認作品數量,並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以雙掛號寄送,郵戳為憑。 |
中華民國第五十五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桃園市徵集計畫
- 依據:中華民國第五十五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簡章。
- 主旨: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人類友誼和瞭解。
-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中華民國造形藝術教育學會。
- 承辦單位:桃園市立中壢國民小學。
- 徵集對象:桃園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童。
- 參加作品:
- 類別:不分類(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均可,立體作品請勿送件)。
- 組別:國中組、國小1-6年級(共6組)、幼兒園組。以上合計共8組。
- 規格:
- 個人創作: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紙張以四開 (約39公分× 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及裝塑膠袋。水墨作品請襯底在四開圖畫紙上;貼畫作品之媒材以0.2公分(2mm)高(厚)度為限。
- 集體創作:作者以同校同年級學生三至四人為限,紙張以全開紙(約109cm x 787cm)為原則。
- 自由創作內容不拘 (以兒童生活經驗、觀察體驗、地方特色、時事議題…等自由命題)。
- 原住民族文化特色(以原住民族生活景觀、人文活動祭儀…等自由命題)。
- 標籤統一規格以A4大小為主,一式兩聯,並以電腦打字填入各欄,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甲聯實貼,乙聯浮貼於甲聯上(甲、乙聯請確實填妥一致)。
- 參加數量:各校按班級數送件(國小每校最多90件,國中最多40件,幼稚園最多30件,集體創作每校最多3件)。
- 請至中壢國小學校官網下載本計畫及附件https://www.clps.tyc.edu.tw/
- 一律以學校為報名單位,不受理個人報名,請各校承辦人員在3月25日(一)16:00前將學校作品清冊電子檔(附件一)寄至b003@clps.tyc.edu.tw,逾期不受理、不收件(承辦人員會於收到資料後的下個工作日前回覆,無須致電確認),並將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個人、集體創作類),派員送達中壢國小學務處(中壢區延平路622號,校門位於康樂路寶雅對面)當場確認簽收;倘採郵寄方式,請內附作品清冊並自行確認作品數量,以雙掛號寄送,3/29截止,以郵戳為憑。
- 各校初選:各校按規定件數於本市複賽以前完成初選。
- 桃園市複選送件日期:
113年3月27日(三)、28日(四)、29日(五)。
每日上午08:00至下午16:00。
- 各校初選: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 複選評審:113年4月13日(星期六)於中壢國小舉辦,並由桃園市教育局聘請評選委員五人,分為幼兒園個人組、國小1至6年級個人組、國中個人組、集體創作組,以無記名方式評選,選出各年級參加數四分之一作品送大會參加總決選(市內複賽各年級佳作以上錄取件數,由當日評審委員會議議決)。
- 市內複選:各組錄取特優(相當於第一名)、優選(相當於第二名)、佳作若干,分別頒發獎狀,獲獎名單公告於桃園市教育局網站,其作品代表本市參加全國總決選。
- 榮獲市內複賽特優、優選之指導老師,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辦理獎勵:特優指導老師核敘嘉獎2次,優選指導老師核敘嘉獎1次;另指導教師指導同一比賽獲多項名次者,以獲得名次之最高二項分別辦理敘獎,不得分項分組分別敘獎。指導老師以報名表為主不得於賽後更換。
- 總決選榮獲「特優」、「優選」及「佳作」由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頒發獎狀。
- 世界兒童畫展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作品(如AI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
-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或曾經參加比賽之作品及未經學校與法定代理人簽章送件者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 每一學童最多參加一件(依主題內容擇一),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參賽作品不論是否入選均不退件,請自行拍照存檔,如需保留原作請勿參加。
- 作品得獎人應無償授權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非營利範圍內使用,並不限定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應承諾不得對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於涉及運用得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得獎人同意授權 (得獎作品專輯除外)。
- 承辦學校之工作人員、各校送件人員,工作期間在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差)假。
- 承辦學校經本府考核績效良好者,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辦理獎勵。
- 經費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