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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學組長何順生 - 本校訊息 | 2024-04-27 | 點閱數: 27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課程督學 許惠玲
電話:3322101#7420
電子信箱:shl520@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五權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13003588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六 (376735100E_1130035886_ATTACH1.zip、376735100E_1130035886_ATTACH2.zip、376735100E_1130035886_ATTACH3.pdf)

 

主旨: 有關本市「113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審閱備查一案,詳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2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 質整體推動計畫及「桃園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課程計畫審閱備查籌備會議」紀錄辦理。
二、 113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審閱備查實施期程:
(一) 課程計畫上傳:分兩階段,請貴校於期限內上傳至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學校課程計畫網站(網址:https://eval.tdes.tyc.edu.tw/download.aspx)。
1、 第一階段上傳彈性學習課程計畫(不含特殊需求領域課 程):113年5月15日起(星期三)至5月25日(星期 六)止。
2、 第二階段上傳學校課程整體架構、領域/科目課程計畫、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及附件:113年6月15日起(星期六)至6月25日止(星期二)。
(二) 課程計畫公告:經本局審閱備查後,請貴校將通過備查之公文日期、文號及學校課程計畫於113年8月19日(星期一)前公告至學校網站首頁,並有明確標示文字,俾利家長、學生查詢,本局將至貴校網站檢核。
(三) 為達成本市117學年度國小校校有雙語課程之目標,113學年度將雙語融入課程計畫自主檢核表,同時自114學年度起,納入本市課程計畫審核項目。
三、 本案「學校課程計畫審閱備查計畫」相關附表格式僅供參考,請貴校於「學校課程計畫審閱注意事項」及「學校課程計畫重點項目檢核表」規範下,依學校需求自行調整表格內容。
四、 課程計畫審閱備查事項為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項目,請貴校辦理課程計畫業務須指定專責負責,並於學年度人員異動時列入移交。
五、 本案實施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國小教育科許惠玲,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420;國中教育科魏本玹,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525。
六、 檢附「桃園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校課程計畫審閱備查 計畫」、「桃園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學校課程計畫撰寫表 件」及「桃園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學校課程計畫撰寫表件 」各1份;相關參考資料請至本市國教輔導團課程計畫網站 下載。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桃園市復興區光華國民小學、桃園市復興區長興國民小學、桃園市復興區羅浮國民小學、桃園美國學校除外)
副本: 本局國中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體育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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