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10044030號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61747號函辦理。
二、 為保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整授課方式、暫停實體授課及學生實施「防疫假」期間之受教權及相關權益,請學校採取下列成績評量措施:
(一) 國民中小學: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6條規定,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爰各校針對居家線上學習之學生,請依「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居家線上學習參考指引」,採從寬認定原則,以彈性多元方式進行學業成績評量,倘經學校核准給假參加補行評量者,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不得因故給予差別分數。
(二) 高級中等學校: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相關規定,如有學生停止到校上課,以致學校原規劃之學業成績評量方式(包括日常及定期學業成績評量)有實施困難時,建議學校依既有校內行政程序,召開相關會議(例如各學科「教學研究會」或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等)討論,審酌調整定期學業成績評量之次數或改採其他多元評量方式,並得視需要調整該學期之日常及各次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占分比率;調整後之該學期日常及各次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占分比率,於同一年級、同一科目之所有學生,宜具有一致性。倘經學校核准給假參加補行評量者,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不得因故給予差別分數。
(三) 為因應請「防疫假」學生之學習需求,教師得採多元、彈性方式指導學生學習,或進行自主學習,或於學生恢復到校上課後,視實際需要,針對學習進度落後部分提供協助,所需教師鐘點費,由學校預算支應或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再有不足時,得向國教署申請補助。另學校亦可考量其行政、課務與防疫之運作量能,因應調整學校或班級之授課方式,並通報主管機關備查。
(四) 請提醒居家學習學生,盡量待在家中,不要外出,並進行自我健康監測,配合學校課程,規劃在家學習之進度與內容,並可善用相關學習平臺,進行自主學習。
三、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益,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整授課方式期間,請學校師長主動關心學生參與線上學習之情形,倘學生因故無法進行居家線上學習者(例如:資訊設備問題、特殊家庭原因),建請學校仍應妥適安排人力,提供學生到校學習、照顧及用餐。醫護人員子女及弱勢家庭子女,優先安排到校照顧。另學生為確診個案、密切接觸者,仍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範辦理。
四、 倘有相關問題,請與本局各業務承辦人聯繫:
(一) 國小學校:余豪傑候用校長,聯絡電話:3322101#7417。
(二) 國中學校:王傳媺候用校長,聯絡電話:3322101#7521。
(三) 高中學校:林晏瑄候用校長,連絡電話:3322101#7592。
五、 檢附國教署函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