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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何順生 - 防疫專區 | 2022-09-26 | 點閱數: 304

一、 依據本局111年4月22日桃教中字第1110036825號、同年5月19日桃教中字第1110045786號及同年6月29日桃教人字第1110058395號函辦理。

二、 防疫期間教師課務相關事宜,請依本局111年5月19日桃教中字第1110045786號函修正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教師課務處理原則說明表」辦理。

三、 學校暫停實體課程期間,倘教師居家隔離,學生在校上課,課務得由學校以遠距教學、調課方式處理或由學校進行課務排代;採遠距教學者,得比照高級中等學校跨校選修或預修課程數位遠距教學實施要點,排定教師擔任數位遠距教學科目之合作教師,協助班級經營、秩序維護、課程輔助、設備或系統操作,以維持有效教學,國民中等及國民小學得比照前揭規定辦理。或另輔以教室內之陪讀人員協助教學設備及秩序維護等事宜等。

四、 前揭合作教師及陪讀人員資格如下:

(一) 合作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聘任之現職高、國中、小學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課、代理及兼任教師;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部分時間擔任教學之支援工作人員,得依實際合作節數支給鐘點費。

(二) 陪讀人員:非前揭資格人員屬之,每節課以基本工資時薪168元核給鐘點費。

五、 另有關教師兼導師因應疫情,配合防疫於防疫假及自主防疫假期間之導師職務加給疑義,請依本局111年6月29日桃教人字第1110058395號函辦理。

六、 本案各階段聯絡人:

(一) 高中教育科(03-3322101分機7592)。

(二) 國中教育科(03-3322101分機7524)。

(三) 國小教育科(03-3322101分機7417)。

七、 檢送前開函文及「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教師課務處理原則說明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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