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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何順生 - 公告轉發 | 2021-12-21 | 點閱數: 201

一、 本會第12屆理監事迭遭來自內壢國中等學校教師會,進行各種訴訟干擾會務正常運作,遂被迫於今年向內壢國中教師會提起會費給付訴訟,並經桃園地院110年11月17日訴字1119號判決,獲得勝訴,內壢國中教師會應給付本會109年會費共計95230元。

二、 本次判決除可依法向該校教師會請求給付會費外,並釐清以下真相:

(一) 確認桃園市教師會第九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之會議紀錄紀載有誤。議案九之章程修訂案,當年贊成人數未達出席人數之2/3,並未通過,卻被有心人士記載為「通過」,致使會費由每年900年改為10元,並授權會費由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代收,是本會後續會務難以運作、幾近癱瘓的主因。(如附件)

(二) 本會近年來不斷被訴訟的開會方式,至少從民國100年第九屆開始就存在,並不是106年後的第十二屆理監事所獨創。反而是第12屆理監事在收到108年高院判決後,按照高院判決意旨召開109年7月之大會,出席人數是歷屆以來最多人並過半而成會。但依舊遭上述學校教師會等提告,現仍纏訟中。

(三) 確認桃園市教師會101年後之理監事,未經會員代表大會同意,逕自未上繳會費給全國教師會,導致全體桃園市教師被迫退出全國教師會之不利益結果。

(四) 確認外傳的桃園市教師會10元會費,當年並未經過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有心人士卻迭以10元會費誤導,使桃園市教師會入不敷出而難以運作。

三、 桃園市教師會乃教師法規範之唯一法定組織,於維護教師權益上有不可取代之法律地位。然過去少數人士為了扶持特定工會發展,迫使桃園市教師會一度無法運作,差點成為全台灣唯一一個縣市教師會遭解散者。後經鄭文燦市長、全教總/全教會、各地方教師會群策群力,得以繼續發展,並陸續辦理桃園市SUPER教師遴選、教師專業支持系統,爭取疫苗隨班施打、班班有冷氣等各項權益。

四、 建請貴校與貴校教師會持續支持桃園市教師會,共同為桃園市的教育環境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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