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11年10月12日桃社團字第1110093295號函辦理。 |
二、 | 本府社會局為持續推動志願服務工作、落實志工教育訓練制度、宣導服 務觀念,並促使市民投入公民參與,協助政府推動社會服務 ,特辦理本課程。 |
三、 | 案內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須志工服務類型屬社會福利類者再參訓;基礎訓練則不限志工服務類型、皆可報名。倘志工服務類型非社會局備案之社會福利類運用單位,請勿報名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屆時完訓亦無法申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紀錄冊,併予澄明。 |
四、 | 申請教育局教育類志願服務紀錄冊須有基礎及特殊教育訓練證書,其中特殊教育訓練實體課程必須為本局委託辦理之教育類或交通導護類,爰上開本府社會局委託舉辦之特殊訓練係屬社會類,未符申請資格,僅基礎訓練可採納認定,報名研習時請特別注意,併此敘明。 |
五、 | 旨揭課程於111年10月至11月期間共辦理17場次,一律採桃園志工網(網址:https://vspc.tycg.gov.tw)網路報名。 |
六、 | 如有任何課程相關疑義,請致電桃園市遠樂心理健康關懷協會洽詢,連絡電話:03-4262881分機21、31,聯絡人:薛社工、陳社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