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訓育組長曾筱棻 - 公告轉發 | 2023-03-13 | 點閱數: 161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29609號函辦理。
二、 本案倘有個人自行推薦報名者,請於112年3月31日前將報名文件、證明文件與相關資料上傳至活動網站(網址:https://9praward.tw)。
:::

Language言語選択

校務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