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班暨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班
一、 | 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2條第3項規定辦理。 |
二、 | 本案請貴校鼓勵同仁踴躍參訓,欲報名者,請於112年6月16日(星期五)前至下列網址填寫Google表單: |
(一) | 調查專業人員培訓班:https://forms.gle/9CPD13rtzXthzAjo6。 |
(二) | 調查專業人員精進培訓班:https://forms.gle/VTke8xJtB49CW6cd7。 |
(三) | 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班:https://forms.gle/WSvsDZJQkpBYBvmU7。 |
三、 | 本案培訓班參與人員本局同意本市市立學校出席人員在課務自理、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以公假登記;私立學校出席人員惠請學校予以公假登記;餘惠請服務單位准予公假登記。另依本府110年2月22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暨本局112年2月15日桃教人字第1120010317號函示略以,本局於例假日辦理或核定之教師專業研習,若屬自由參加性質,同意參加人員則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2年內自行選擇補休(課務自理),不另支給加班費。 |
四、 | 另因「性別平等教育法」於107年、111年修訂多項條文,倘為法規修訂前取得調查人員證書且近2年內無參與過案件調查者,及歷次未完成訓練者,請學校一併鼓勵其再次參訓。 |
五、 | 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洽祥安國小輔導室,電話:(03)4192136分機610。 |
六、 | 檢附本案實施計畫暨報名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