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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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五權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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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高字第113000201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130002013_ATTACH1.odt)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教署113年1月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002255號函辦理。 |
二、 |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
(一) | 教師資格: |
1、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2、 |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3、 |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
(二) | 商借期間:自113年2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113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 |
(三) |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四) |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
(五) |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三、 |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1月15日(星期一)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55@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實習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四、 | 檢附簡歷表格式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國中教育科、本局國小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