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五權國小訓育組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12年2月14日桃交安字第1120005758號函辦理。
二、 為因應當前重大交通問題,交通部已統一112年度宣導重點(如附件1),並將相關文宣或影片置於交通安全入口網(網址:https://168.motc.gov.tw/)供各校下載宣導使用,亦請貴校對於本市道安會報專案報告所列重點防制項目(如附件2)加強宣導,請貴校協助透過課程、朝會、親師座談會、聯絡簿、官網或電子看板等時機管道加強宣導。
三、 檢送「112年道路安全全國統一宣導重點」及「本市道安會報專案報告重點防制項目」各1份(如附件1、2)。
桃園市五權國小訓育組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微電車未依規定領用、懸掛牌照行駛(或於道路停車),或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變造之牌照,處所有人新臺幣(以下同)1,200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投保義務人未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契約,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處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
二、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於111年11月30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2年內依規定至各地公路監理機關或到點服務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領用、懸掛牌照,微電車牌照規費:號牌1面300元、行照1枚150元(111年11月30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辦理「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登記,免徵規費450元),騎乘微電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 微電車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
(二) 配戴安全帽。
(三) 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
(四) 不得載人。
(五) 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
(六) 不可酒駕、毒駕。
(七) 強制險到期前記得續保。
(八) 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
桃園市五權國小訓育組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73524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 為落實交通安全教育於課程及教學,國教署補助公視製作10部交通安全教學影片,第一階段已完成4部影片,包括國小2部、國中1部、高中1部,每部影片約5分鐘至12分鐘,適合教師運用於相關課程及教學;其餘6部影片亦將陸續建置。
三、 前開影片自111年12月9日起建置於下列網站,請貴校務必請教師運用:
(一) 教育雲數位學習入口網/熱門資源/交通安全https://elearning.cloud.edu.tw/。
(二) 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CIRN)/課程綱要/議題/影音專區https://reurl.cc/eWpeM7。
(三) 公視+影音平臺https://www.ptsplus.tv/。
(四) 公視兒少教育資源網https://www.ptskids.tw/。
四、 另國教署補助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製作3份「交通安全教育教材包」,主題包括國小「停看聽想過馬路」及「安全乘車行」、國中「自行車安全用路與騎乘觀念」,已上傳至下列網站,務請貴校教師於課程運用:
(一) 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CIRN)/課程綱要/議題/安全教育/交通安全專區,網址:https://reurl.cc/oZvkMj。
(二) 靖娟基金會:https://reurl.cc/LX2yG7。
五、 前開交通安全教育影片及教材包均可連結至貴校數位學習網站或官網使用,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下列聯絡人:
(一) 影片: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廖先生,電話:(02)2630-1828。
(二) 教材包: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教育宣導組周小姐(分機220)、李小姐(分機222),電話:(02)288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