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112年6月5日新聞稿表示,112年1至4月搜尋網路販售疑似動物檢疫物計306件,其中豬肉製品77件,且自5月以來已陸續搜獲販售境外應景肉粽。 |
二、 |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防檢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裁罰基準,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者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旅客如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第1次處新臺幣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
三、 | 請貴校(園)提醒教職員工生勿於網路購買疫區或來路不明境外肉製品,若收到來路不明含豬肉產品的包裹,可逕聯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稱防檢局)收取,或就近親(寄)送至該局各分局或地方動物防疫機關進行銷毀。 |
四、 | 貴校(園)可運用下述相關資料,落實防疫宣導及裁罰資訊: |
(一) |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非洲豬瘟教育專區」(https://reurl.cc/MXe6D4)。 |
(二) |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reurl.cc/ERnW80)。 |
(三) | 本局局網(https://www.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