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辦理。
二、 參加本競賽活動之領隊、帶隊老師(指導老師)、工作人員及各組競賽員,參賽當日給予公 (差)假登記;公差及補休處理方式請依據桃園市政府 110 年 2 月 22 日府教中字第 1100040545 號函辦理;惟當日已領取工作費或評審指導費者,不得再辦理補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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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說明
市府課程計畫網站
何嘉仁113課程計劃
康軒113學年度課程計畫
南一113學年度課程計畫
翰林113學年度課程計畫
真平113學年度閩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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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教科書版本
各領域空白範例表格(開啟後請另存)
3-2法律議題空白表
6-3融入議題
113年度行事曆(課程計畫用,開啟後請另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