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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何順生 - 公告轉發 | 2022-04-06 | 點閱數: 259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辦理。

二、 參加本競賽活動之領隊、帶隊老師(指導老師)、工作人員及各組競賽員,參賽當日給予公 (差)假登記;公差及補休處理方式請依據桃園市政府 110 年 2 月 22 日府教中字第 1100040545 號函辦理;惟當日已領取工作費或評審指導費者,不得再辦理補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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