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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盧美文 - 公告轉發 | 2021-11-29 | 點閱數: 241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9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100153638號函及國立中興高級中學110年11月22日興中學字第1100008758號函辦理。
二、 本案111年度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本市推薦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1月28日(星期五)止,請郵寄核章正本1式4份(含推薦表及備審資料)、會議紀錄(含簽到表)及光碟1份(受推薦人員倘有2位以上,請分開燒錄)至本局終身學習科許睦妍小姐辦理(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將由本局審查後函文承辦學校國立中興高級中學進行評選事宜。
三、 本案請貴校依旨揭計畫內之推薦表格、方式及程序,踴躍推薦符合資格者參與。
四、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等學校學務處黃佳瑩小姐,電話:049-2332110轉1322。
五、 檢附旨揭計畫及推薦表各1份,或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 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輸入關鍵字「杏壇芬芳」)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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