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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主任薛錫鴻 - 公告轉發 | 2022-02-11 | 點閱數: 297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2月9日府社團字第1110033320號函辦理。
二、 旨揭獎項推薦日期,自111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候選對象及候選標準請參閱案附中華民國第21屆「志願服務獎章」頒授要點。
三、 請貴單位(校)依頒授要點第八項第二點規定備妥相關資料,一併掛號寄送至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40號11樓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四、 有關本獎勵推薦文件涉及候選人個人資料部分,務必請貴單位(校)徵得候選人本人同意後,方得予以推薦。
五、 頒授要點及相關空白表件電子檔請至該會網站(http://www.vol.org.tw/)-「下載專區」下載。
六、 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02)2391-7766林社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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