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內政部111年1月25日台內民字第11102205271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選拔及表揚活動相關的事項如下: |
(一) | 被推薦人資格: |
1、 | 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台、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三年內無不良紀錄者。但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家庭成員曾獲本獎項者或5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
(二) | 選拔標準:被推薦人尊重父母、尊親長、克盡孝道,受到鄰里肯定,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得選為孝行楷模。 |
1、 | 依其所為,分類如下: |
(1) | 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
(2) | 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
(3) | 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
(4) | 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
(5) | 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
2、 | 前項所列具體孝行事蹟,係與家屬共同完成者,得並列為孝行楷模。 |
(三) | 收件日期及推薦方式: |
1、 | 111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請推薦單位檢附相關資料送達各區公所。 |
2、 | 111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請各區公所將初選後之推薦代表(各區一名)紙本資料寄(送)達本市瑞豐國小學務處,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信封請加註「桃園市○○區111年孝行獎選拔」(地址:33448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933巷40號);另,電子檔請寄至瑞豐國小學務處生教組許老師電子信箱:tg040063@mail.rfes.tyc.edu.tw。 |
三、 | 請各單位協助運用社群媒體、通訊軟體LINE官方帳號、社群網頁、村(里)長群組等管道廣為宣傳,鼓勵各界踴躍推薦。 |
四、 |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瑞豐國小學務處生教組長許老師,聯絡電話:03-3682787分機311。 |
五、 | 旨揭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及報名文件,請逕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網址:https://www.tyc.edu.tw/index.jsp)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