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30268號函辦理。 |
二、 | 查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申請110學年度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外國籍學生來臺就學,應依國教署同意始得入境(陸籍生除外)。 |
三、 | 檢疫天數:境外生自111年3月7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居家檢疫天數由14天縮短為10天,並檢疫期滿後續行自主健康管理7天。 |
四、 | 居家檢疫場所:境外生入境後居家檢疫場所,仍依原專案規定為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 |
五、 | 自主健康管理規定:居家檢疫期滿後之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不應進入校園上課或前往人群聚集之處,並要求學生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如要入住校內宿舍,學校應安排獨層且「1人1室」之宿舍,如衛浴設備或洗衣設備為共用,請規劃分流、分時段使用,並應於每次學生使用完畢後落實清消。 |
六、 | 採檢措施─境外生入境後,應配合指揮中心相關採檢措施如下: |
(一) | PCR檢測(計2次):入境時1次、檢疫期滿前(檢疫第10天)1次;併請學校確實於「衛生福利部防疫追蹤系統」上記錄檢疫第10天之PCR檢測結果。 |
(二) | 家用快篩試劑檢測(計5次):檢疫第3天、第5天、第7天以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天、第6至7天,各執行1次;請學校確實於「衛生福利部防疫追蹤系統」上記錄檢疫期間之快篩結果,並請提醒學生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以雙向簡訊回傳快篩結果。 |
七、 | 考量未來指揮中心將依國際及國內疫情變化情形,調整修正檢疫規定,爰境外生入境,仍須依其入境時指揮中心公布最新邊境檢疫規定辦理。 |
八、 |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依學生身分別,分別聯繫以下窗口: |
(一) | 港澳學生及僑生:國教署原民特教組洪小姐(04-3706-1257,電子信箱:e-4621@mail.k12ea.gov.tw)。 |
(二) | 除港澳學生及僑生以外之外籍境外生:國教署國中小組戴小姐(02-7736-7474,電子信箱:e-j1b2@mail.k12ea.gov.tw)。 |
(三) | 其他相關疑問:國小部分─國教署國中小組吳小姐(02-7736-7790,電子信箱:e-j197@mail.k12ea.gov.tw);國中部分─國教署國中小組闕小姐(02-7736-7417,電子信箱:e-j179@mail.k12ea.gov.tw)、國教署國中小組陳小姐(02-7736-7484,電子信箱:e-j199@mail.k12e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