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市110學年度校刊評選實施計畫辦理。
二、 旨揭活動相關期程及分組說明如下:
(一) 送件時間:111年6月20日(星期一)至111年7月4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二) 評選時間:111年9月1日前評選完畢,公布成績。
(三) 評選組別:
1、 高中(職)組。
2、 國中組。
3、 國小甲組:普通班25班(含)以上。
4、 國小乙組:普通班24班(含)以下。
(四) 評選類別:
1、 校誌類。
2、 雜誌類。
3、 報紙類。
4、 電子類。
三、 請參賽學校依實填寫附表之「有功人員敘獎名單」,送件截止後不得更改,獲獎學校將依本表人員名單依序敘獎。
五、 本案聯絡人:桃園市龍潭區三和國民小學鍾主任,電話:03-4792154轉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