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111年度智慧學校數位學堂實施計畫辦理。
二、 旨揭計畫屬競爭型計畫,鼓勵各校以常態性及系統化運用資通訊設備系統輔助教學,發展智慧學習教室創新教學模式。主要補助項目為觸控液晶顯示器(含開合式黑(白)板),另得視建置智慧學校或數位學堂之實際規劃提出軟硬體設備需求(平板電腦與充電車除外)。
三、 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 申請對象: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二) 申請日期:有意申請旨揭計畫之學校,請於111年4月29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將申請計畫書1份紙本(含申請書及附件電子檔光碟pdf及word檔各1份),函報本局辦理。
(三) 計畫審查:本局將依所提計畫內容進行審查,再視審查結果核定補助學校校數及經費。
四、 檢送實施計畫及申請計畫書(格式)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