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教署111年4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47378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2030雙語政策發展藍圖,國教署於110學年度擴大辦理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計畫,並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FET團隊、北區團隊)及國立中正大學(南區團隊)設立南北兩所分區中心協助規劃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下稱外師)招募、培訓及輔導管理等工作。
三、 為確保外師權益及協助學校落實外師輔導與支持,惟考量各校輔導與支持量能及各地方政府處理機制有所差異,為深化外師與學校間之合作互信關係,爰制定「國民中小學處理外籍英語教學人員特殊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摘述說明如下:
(一) 本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涉及各有關機關時,為執行外師特殊事件相關工作,應設專責單位:
1、 考量外師為編制外人力且非屬教師法適用對象,其進用方式亦無涉學校教評會相關程序,爰另訂「外師專案小組」之相關規定,以替代學校教評會辦理外師特殊事件相關事宜。
2、 為調查及辦理外師特殊事件相關事宜,學校應組成「學校外籍英語教學人員特殊事件專案小組」,地方政府應成立「地方政府外籍英語教學人員特殊事件專案小組」。
3、 學校於特殊事件處理通報表函報本局時,應副知國教署計畫委辦之南北區資源中心(下稱國教署委辦團隊)。
(二) 針對外師特殊事件依其內容性質不同,共分為三大作業流程:
1、 求助事件作業流程:當外師於溝通、工作或生活面向感到不適應,並經學校協調未果時,得由外師當事人提出,或由外師專責聯絡人、輔導員、其他校內教師等,取得外師同意後協助提出,並依本流程辦理。若學校外師專案小組未積極處理外師所陳事項,外師當事人得向本局申請組成專案小組調查;或外師當事人得請國教署委辦團隊協助。
2、 爭議與不適任事件作業流程:當外師涉及兒少事件、不當管教及違法處罰事件,或與學校發生糾紛,如工作認知差異、未盡工作職責、行為偏差等,得由學校提出,並應依相關規定及本流程進行通報及辦理。經爭議事件作業流程處理後未改善之事件,或具嚴重違反契約內容之事實,經本局外師專案小組介入調查及決議後,具嚴重違反聘僱契約內容之事實或累積3張警告信,由學校依決議或契約相關規定開立解聘通知書。
3、 性平與霸凌事件作業流程:當外師涉及校園霸凌事件、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學校應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及本流程進行通報及辦理。
(三) 外師若涉及不適任或性平與霸凌事件,學校認為有先行停聘進行調查之必要者,應由學校外師專案小組審議通過後,開立暫時停聘通知書。
(四) 為保障外師工作權益並兼顧學生受教權,調查程序應於1個月內完成。
(五) 外師專案小組應將調查情形做成外籍英語教學人員特殊事件報告書(下稱外師特殊事件報告書),並於結案時,將外師特殊事件報告書函報本局備查,並副知國教署委辦團隊;倘有進入申復程序及解聘作業流程,亦須將申復、解聘相關內容及決議載於報告書內;外師特殊事件報告書應由學校專卷保管至少3年,俾利後續查核使用。
(六) 相關流程與表件詳如附件,其他未盡事宜,依本國相關法令辦理。
四、 為協助各地方政府及學校了解本案內容,國教署將另案通知說明會相關訊息;如有疑義,請逕洽國立中正大學專案助理周小姐;聯絡電話:(05)272-0411轉26211或26416,電子信箱:TFETPccu110@gmail.com。
五、 檢送「辦理『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計畫(TFETP)』─國民中小學處理外籍英語教學人員特殊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1份。